新品上市:STT-101型逆反射標志測量儀
一、概述 STT-101型逆反射標志測量儀是一種用于現(xiàn)場測量逆反射材料光度性能(逆反射系數(shù)R')的儀器。它是一種使用方便的手提式光電儀器,可用于交通**管理和公路、鐵路、航空等有關部門對逆反射標志等進行現(xiàn)場實測,也可用于對貨車類機動車車身反光標識反光性能的測量,用于對生產逆反射材料反光質量的監(jiān)測,以確保逆反射標志材料達到有關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。 二、新品上市:STT-101型逆反射標志測量儀儀器組成 該儀器由光學系統(tǒng)、探測放大系統(tǒng)、電源及其控制系統(tǒng)、顯示系統(tǒng)和儀器校準塊等部分組成。 三、適用標準 儀器按GB/T26377-2010《逆反射測量儀》以及GB/T188833-2012《道路交通反光膜》相關標準要求而設計,符合GB21861-2014《機動車**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》標準。 四、新品上市:STT-101型逆反射標志測量儀主要部件名稱 儀器主機;校準塊;電池盒蓋;轉換開關標識(測量或充電);調節(jié)旋鈕;鎖定按鈕;校準值(左側);測量值(右側);充電插口;測光口。 五、技術參數(shù) 1、觀測角(α):0.2°; 2、入射角(β):-4°; 3、光源:標準A光源,暖白色發(fā)光二極管; 4、光源色溫:2856K±50K; 5、探測器:硅二極管(符合CIE的光譜光視效率函數(shù)V(λ); 6、顯示器:液晶數(shù)字顯示表; 7、逆反射系數(shù)測量范圍:(0.1~1999)cd?lx-1?m-2; 8、示值誤差(重復性測量誤差):≤±2%; 9、電源:2節(jié)5號鎳氫電池。 六、新品上市:STT-101型逆反射標志測量儀儀器充電 1、將儀器手把上的轉換開關撥置【充電】位置。 2、將4.5V直流電源的充電插頭插入充電插座,電源插頭連接220V,50Hz交流電插座即可充電。 3、充電時間:2200mAh的2節(jié)5號電池充電約需8h。 4、充電完成后將轉換開關撥到【關】的位置。 5、電池充滿電,可連續(xù)測量約15h。 七、新品上市:STT-101型逆反射標志測量儀儀器調零 1、儀器測量時將“轉換開關”撥置【測量】位置。 2、將黑色校準塊置于儀器的測光口上,校準塊上黑色標識向上。 3、觀察【校準值顯示】數(shù)值是否為“0︰”,若不為“0︰”則用【調節(jié)旋鈕】調至校準顯示值為“0︰”。 4、當【校準值顯示】數(shù)值為“0︰”時,按下【鎖定按鈕】。 5、釋放后,測量值顯示數(shù)字也為零(0.0),此時零位即調好。 八、儀器校準 以測量白色反光試樣為例,校準方法如下: 1、將校準值為353.5的白色校準塊放置測光口上。白色標識向上(其測量的幾何條件為:觀測角為0.2°,入射角為-4°) 2、通過【調節(jié)旋鈕】調至到該校準塊上所給的數(shù)值,即校準值為353.5。 3、按下【鎖定按鈕】,釋放后,【測量值顯示】數(shù)值應與【校準值顯示】數(shù)值一致(353.5),儀器校準完畢,取下校準塊即可進行測量。 九、新品上市:STT-101型逆反射標志測量儀儀器測量 1、測量值:儀器校準后測得的待測試樣的逆反射系數(shù)值。例如:測量白色試樣,將試樣置于儀器測光口上,儀器【測量值顯示】窗口數(shù)值即為該試樣在觀測角為0.2°入射角為-4°幾何條件下的逆反射系數(shù)值(348.8)。此時【校準值顯示】仍為校準塊數(shù)值(353.5)。 2、其他顏色試樣測量:其他顏色除不再調零外,校準、測量與白色試樣方法完全相同。 十、儀器維護 1、本儀器為光、機、電相結合的光學測量儀,應注意防潮。特別在冬季用于室外或野外測量時,應注意儀器所處環(huán)境溫度不能驟然變化:如室外溫度在-10℃以下,若將儀器從室外移至溫度為20℃左右的室內時,則儀器可能會結霧而損壞。因此必需將儀器連同包裝箱一起置于室溫為20℃室內24小時以上,才能取出儀器。 2、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,儀器應注意防震,以防儀器損壞或造成量值失準。 3、儀器所附的一套校準塊應妥善保存,其表面不得損壞或蒙上灰塵、指印等,以確保校準量值準確性。 4、儀器各緊固件不得隨意松動和拆卸,以防儀器損壞或造成測量值失準。 5、儀器長期擱置不用時,應每隔三個月充電一次。否則電池將會損壞。 十一、裝箱清單 儀器名稱:逆反射標志測量儀 儀器型號:STT-101 序號名稱數(shù)量 1、逆反射標志測量儀主機壹臺 2、充電器壹臺 3、黑色調零樣塊壹塊 4、白色校準塊壹塊 5、黃色校準塊壹塊 6、紅色校準塊壹塊 7、綠色校準塊壹塊 8、藍色校準塊壹塊 9、產品說明書壹份 10、產品生產合格證壹份 11、產品保修卡壹份 12、校準證書(應不同用戶要求配置)壹份 十二、用戶須知 1、用戶購買本公司產品后,請認真填寫《產品保修卡》,并將加蓋用戶單位公章的《產品保修卡》和購買儀器發(fā)票或合同的復印件寄回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,也可委托售機單位代寄。手續(xù)不全時,只能維修不予保修。 2、本公司產品從用戶購置之日起,一年內出現(xiàn)質量故障(非保修件除外),請憑《產品保修卡》或購機發(fā)票、合同復印件與本公司售后服務部聯(lián)系,可免費維修。保修期內,不能出示保修卡或購機發(fā)票、合同復印件,本公司按出廠日期計算保修期,期限為一年。 3、超過保修期的本公司產品出現(xiàn)故障,可以交由本公司儀器服務售后部維修產品,按公司規(guī)定收取維修費用。 4、凡因用戶自行拆裝本公司產品、因運輸、保管不當或未按產品說明書正確操作造成產品損壞,以及私自涂改保修卡,無購貨憑證,本公司均不能予以保修。 5、請按照使用說明正確使用,如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請停止使用并與我公司聯(lián)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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